罰鍰處分書單獨對丙君送達,其效力為何?
- 有效
- 無效
- 得補正
- 得更正
主管機關發現違規人確非乙君而係甲君,乃決定將已確定之罰鍰處分撤銷。其行使撤銷權之期間,下列何者為正確?
- 自處分書送達時起1年以內。
- 自處分書送達時起2年以內。
- 自行政機關知悉有撤銷原因時起1年以內。
- 自行政機關知悉有撤銷原因時起2年以內。
倘丙君疏未將罰鍰處分書轉交,亦未繳納罰鍰,致救濟期間經過後,乙君始得知裁處罰鍰一事。下列?述何者有誤?
- 乙君向主管機關主張送達不合法,為有理由。
- 主管機關向乙君之法定代理人送達,此屬補充送達。
- 法定代理人有數人時,送達得僅向其中一人為之。
- 法定代理人疏未將文書轉交當事人,對已生送達之效力不生影響。
若該鄰、里之疫情未達急迫程度,衛生局強制進入住宅的作法,有違下列何種原則?
- 明確性原則
- 比例原則
- 誠實信用原則
- 信賴保護原則
主管機關為調查該建案有關日照是否符合法令規定。發文通知甲君、乙君兩造協同到場查勘,並陳述意見。惟乙君並未居住該處,且實際住所不明,以致屢次寄送該「通知書」均無法送達。主管機關之下列處置,何者有誤?
- 主管機關得依甲君之申請,准為對乙君公示送達。
- 主管機關得依職權,對乙君為公示送達。
- 主管機關得依職權調查,不受當事人甲君、乙君兩造主張之拘束。
- 主管機關不得於通知書記載「未於期限內陳述意見,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
衛生局「公告內容」之性質為下列何者?
- 觀念通知
- 行政指導
- 一般處分
- 行政命令
對於上開規定,下列?述何者有誤?
- 上開第1項第1款「居留期間」、第2款「行為能力」之規定,屬於「事實之認定」。
- 上開第1項第4款「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
- 主管機關對於「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判斷如有錯誤,並據以核准歸化,則該處分之瑕疵得撤銷,行政機關得依職權撤銷之。
- 內政部依第2項規定訂定之「辦法」屬於具體授權之法規命令。內政部亦得轉委任,由所屬機關移民署訂定之。
甲君取得我國國籍後旅居國外,稅捐機關各類繳款書每年均遭駐外單位以住址無法送達而退回,稅捐機關亦無法查知其確實之國外住所地。下列有關送達之?述何者有誤?
- 稅捐機關對甲君定期開徵之稅單,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 對甲君開徵稅單之公示送達,應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至於將文書「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則非必備方式。
- 日後對甲君開徵稅單之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20日發生效力。
- 於公告之日起經60日,甲君之救濟期間即開始計算。
經濟部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訂頒《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著名商標保護審查基準》,其性質屬於下列何者?
- 行政指導。
- 行政規則。
- 具體授權之法規命令。
- 概括授權之法規命令。
某人力仲介公司因「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遭主管機關以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規定裁處罰鍰。於送達裁處書時,發現該公司營業處所已人去樓空,大門深鎖;惟公司代表人及其住居所並未變更。此時,行政機關正確之送達方式為何?
- 以留置送達方式,留置裁處書於該事務所。
- 以公示送達方式,將裁處書黏貼於行政機關公告欄。
- 以該公司之代表人之住居所為送達。
- 以寄存送達方式,將裁處書寄存於當地警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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