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能政府與廉政倫理規範解答

「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第4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給與獎金:

  • 公務員執行職務知有貪污瀆職嫌疑而檢舉
  • 對於公務員期約或交付賄賂或不正利益後再行檢舉
  • 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檢舉
  • 以上均是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範對象,為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包含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的教師。

  • O​

下列對於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的敘述,何者為非:

  • 檢舉獎金最高新臺幣1,000萬元
  • 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之資料,應予保密
  • 法務部廉政署檢舉專線「手機或市話撥打165」
  • 法務部廉政署檢舉專線「0800-286-586」

下列有關圖利罪的敘述,何者不正確:

  • 分成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及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
  • 所圖得之利益必須是不法利益
  • 只要違反法令,不論主觀上是否明知,都是圖利罪
  • 圖利罪是結果犯

公務員對於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無法退還時,下列何種處理方式顯非妥適?

  • 歸公
  • 藉由第三人收受後再轉交公務員本人
  • 轉贈慈善機構
  • 付費收受

下列何者不是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的特色:

  • 保護從優、處罰從重
  • 公私合併立法模式
  • 公私分開立法模式
  • 層次性通報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藉由第三人收受後轉交公務員本人者,推定為公務員之受贈財物。

  • O​

公務員遇有請託關說時,得於一個月內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 X​

2003年10月31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何項公約,確立了全球反貪腐的法律架構:

  • 反貪腐公約
  •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公務員除因公務需要經報請長官同意,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者,不得涉足不妥當之場所。

  •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