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世界銀行在1994年的研究報告建議指出,各國政府可透過三層保障的年金制度,來解決老年危機問題,第一層保障是強制性社會安全制度,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或社會津貼等方式辦理;第二層保障為法定員工退休金制度,以及第三層的自願性商業保險儲蓄制度等三大支柱來解決老年人的經濟風險,用以保障老年經濟安全。1詹火生,我國年金制度改革的挑戰與展望,社區發展季刊,第144期,102年12月,頁36。日本的年金制度,雖然也分為三層結構,但依照日本政府厚生勞動省的分類,主要分為公共年金及私人年金,公共年金部分包含第一層的基礎年金及第二層的厚生年金,日本退休金(企業年金)制度則位於私人年金,屬於第三層,又分為企業年金及個人年金,2厚生勞動省,年金制度基礎資料集,頁74,網址:https://www.mhlw.go.jp/content/12500000/000894794.pdf。性質類似我國的勞工退休金制度。本篇文章主要針對第三層私人年金予以介紹。
日本退休金(企業年金)制度的變遷
日本年金制度主要分為「公共年金」及「私人年金」制度,前者的目的是維持老年生活的基本保障,其中第一層為基礎年金,為全國民共通的給付,第二層為厚生年金,主要以勞工薪資作為基礎的福利,日本政府希望夫妻兩人透過第一層的國民年金及第二層的厚生年金,合計至少能有50%的所得替代率保障(目前則為60%左右:64,816*2+89,961=219,593 日圓)私人年金的目的是為了滿足退休生活不同願望和需求,屬於第三層,分為企業年金及個人年金。3厚生勞動省,年金制度基礎資料集,頁74,網址:https://www.mhlw.go.jp/content/12500000/000894794.pdf。
退職金制度的起源
日本退休金的起源,是來自於雇主向員工提供「暖簾」(のれん)5暖簾:日本店鋪的招牌,也是店鋪的象徵,雇主在退休時,會將「暖簾」傳給自己的子孫或徒弟,資料來源:https://bard.google.com/。,是一種將獨立的業務權利授與員工的慣例。根據研究指出,1722年三井家留下的「宗竺遺書」中,首次提到了退休金制度,名為「もとで金」6もとで金:是日語的「元で金」的音譯,意思是「原始的金子」,資料來源:https://bard.google.com/。,同年,三井家憲提到了「退職手当て」,當時的退休金制度,是勞雇雙方共同儲蓄,在年資到期離職時,給予退休者一筆金錢的慣例,至此「退職金」一詞也成為日本退休金制度的代名詞。取代原本提供「暖簾」制度的原因,可能是因為市場飽和初始成本過高,導致「のれん分け 」(暖簾分割)不再容易,逐漸取代原先慣例,而形成一種報酬給付制度。然而,在明治時代初期,這種給付制度並未被民間企業所採用,只限於三井財閥等少數民間企業的特權階級。7大湾秀雄、須田敏子,なぜ退職金や賞与制度はあるのか,日本労働研究雑誌,51(4),労働政策研究・研修機構,2009年4月。1897年,三井企業訂定了「三井商店使用人恩給內規」,首次出現民間退職金制度。8邱駿彥,退休金等法制之檢討–以日本制度為例,台灣勞動法學會學報,第2期,2001年2月,頁13。
明治時代中期,隨著勞動力需求的增加,企業開始盡可能需要留下員工,開始使用強制性的儲蓄制度,以鼓勵員工久任維持原本的勞動契約。例如:紡織業依賴農村女性勞工,但女性勞工不滿勞動條件惡劣,試圖逃跑回鄉,又或者因為勞動力需求的提高,企業間出現針對工作經驗豐富的女性勞工進行挖角 ,企業開始以某種名義強制女工儲蓄,並在退休時發放,以讓女性勞工安心留在原本的企業工作。
日清甲午戰爭(1894年)及日俄戰爭(1904年)後,日本的產業結構和技術水平得到了提高,進而帶動勞動市場發展,在此階段,企業出現開始採用勞資雙方共同出資的「共濟制度」,以支付員工的傷病、死亡和退職金。部分企業也開始採用完全由企業負擔的「滿期獎金」和退職金。9大湾秀雄、須田敏子,なぜ退職金や賞与制度はあるのか,日本労働研究雑誌,51(4),労働政策研究・研修機構,2009年4月。
退職金法制化的曇花一現
日本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1920年)及戰後大蕭條(1929年)期間,發生許多工人運動,在這些運動中,資遣費獲得了法制化。工會起初要求的是失業保險,但日本政府在1922年修正工廠法,明訂雇主解雇勞工時,須給予14天的預告,或支付14天的資遣費,但並未對於「失業保險」予以回應。從而工會和大企業間,逐漸導入退職金制度,並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到經濟大蕭條期間予以普及。10大湾秀雄、須田敏子,なぜ退職金や賞与制度はあるのか,日本労働研究雑誌,51(4),労働政策研究・研修機構,2009年4月。
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日本政府於1936年頒佈「退職積立金及退職手當法」,一改過去退職金制度之法性格,從過去企業中的任意制度,變成國家的強制措施,課以雇主公法上的責任。依規定雇用50人以上的企業,由勞資雙方各提撥工資的2%,於勞工離職或死亡時給付。
這期間,日本政府同時透過制訂「国民健康保険法」及「労働者年金保険法」,公共年金逐漸完備,隨後於1944年,再將「労働者年金保険法」更名為「厚生年金保険法」,並吸收了「退職積立金及退職手當法」的精神與內涵後,廢止了原本強制規定。此時,日本企業界的退職金制度,再恢復成原來的任意性格至今。11大湾秀雄、須田敏子,なぜ退職金や賞与制度はあるのか,日本労働研究雑誌,51(4),労働政策研究・研修機構,2009年4月。厚生勞動省,年金制度基礎資料集,頁76,網址:https://www.mhlw.go.jp/content/12500000/000894794.pdf。邱駿彥,退休金等法制之檢討–以日本制度為例,台灣勞動法學會學報,第2期,2001年2月,頁13-14。
「適格退職年金」制度
在戰後經濟復甦和經濟快速增長時期,日本的社會保障制度正處於起步階段,各公司加強了退休金計畫,以作為確保優秀勞動力的手段。1959年,為了促進中小企業員工的福利和穩定就業,並為中小企業的振興和發展做出貢獻,創立了中小企業退休金共濟制度。
1950年代中期,隨著退休金支付額的增加,為了平衡資金負擔,開始出現引入年金制度的企業。在這種情況下,因為企業支付的年金費用未列入可被扣除費用,如果將其當作費用扣除,則將被視為額外薪資,則出現勞工必須為實際上沒有領到的薪資支付所得稅的問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對稅制改革的需求日益增加。
日本政府於1962年創立了「適格退職年金制度」。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協議或人壽保險協議,對於符合合理年金計算等適格要件的協議,採給付時才予以徵收的稅制。將所得稅的延後支付作為延遲利息,並在支付時,將其作為特別法人稅加以徵收。
「厚生年金基金」制度
在改善厚生年金保險給付水準時,企業退休金和厚生年金保險的調整成為了課題。1965年的厚生年金制度改革時,創立了「厚生年金基金」,該制度要求企業年金承擔部分厚生年金保險的責任,並於1966年10月正式實施。在一定的支付水準上,其投資運用其間不受稅收影響,與公共年金享有同樣的稅收待遇。
「企業年金二法」的制定
隨著泡沫經濟的瓦解,資產運用環境急劇惡化,導致厚生年金基金等的積蓄不足問題擴大。1999年開始,為期2年凍結徵收特別法人稅。此後,稅收凍結措施得到了多次實施。2000年引入了與退休福利有關的新會計準則,因此出現要求放棄厚生年金基金代行部分,返回政府的要求。2001年10月,日本政府創建了新的企業年金制度「確定拠出年金制度(DC)」,並在2002年4月創建了不需代行厚生年金基金部分的企業年金制度「確定給付企業年金制度(DB)」。12厚生勞動省,年金制度基礎資料集,頁76-77,網址:https://www.mhlw.go.jp/content/12500000/000894794.pdf。
「確定給付企業年金」主要是希望將舊有的企業年金體系現代化,因此允許企業從財務收支表中移除大部分的年金支出負債,並且促進企業年金基金由以往的帳面儲備轉變成為外部基金。因此,確定給付企業年金能讓企業降低年金成本,同時也能保障勞工的企業年金權,以及將厚生年金基金代行的部分重新還給政府。確定給付企業年金主要分為兩種方案,「規約型」和「基金型」。規約型與原本的適格年金類似,無需最低參加人數;基金型則是與厚生年金基金類似,但卻有最低300人的人數限制。13葉崇揚,〈年金自由化?—日本企業年金體系的制度變遷〉,《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第30卷第3期(107/9),頁375。
確定給付型企業年金(DB)和確定提撥型企業年金(DC)的提繳和給付機制概述
- 確定給付型企業年金(DB)主要是被定位為承接「適格退職年金」及「厚生年金基金」的制度,因而繼承了這兩種計畫的特點。
- 確定提撥型企業年金(DC)的特色,是確保資產成為退休收入的措施,如普遍禁止中途提前領取。
- 雖然DB和DC的制訂的歷史和背景不同,其提撥與給付機制也有所不同,但兩種制度的共同目的是結合公共年金的給付,以確保勞工在退休後的收入保障。
確定提撥企業年金
確定提撥企業年金,號稱日本的401K計畫,主要分為企業型與個人型,目的都是希望藉此降低勞動成本,以即將風險外部化給個人。個人型主要是提供給自營業者等第一類被保險人,以及無任何企業年金且年齡低於60歲的厚生年金被保險人;企業型主要提供給受僱者(第二類被保險人)。不論個人型或企業型,其年金都必須交由合格的銀行和保險公司來管理與操作。換句話說,退休的財務風險完全移轉到個人。16葉崇揚,〈年金自由化?—日本企業年金體系的制度變遷〉,《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第30卷第3期(107/9),頁375。
個人型確定提撥企業年金(iDeCo)
依據《確定提撥企業年金法》,提供個人型確定提撥企業年金,於2002年開始委託國民年金基金連合會運作的私人退休金制度,屬於自願加入機制。17iDeCo(イデコ)の特徴,網址:https://www.ideco-koushiki.jp/guide/。2016年,厚生勞動省透過徵集方式,於4,351件申請件中,選出以「iDeCo(イデコ)」為命名的申請案,其靈感來自於英文「individual-type Defined Contribution pension plan」,後續日本政府正式將個人型確定提撥企業年金命名為「iDeCo」,並用於各項海報、傳單等各項公開媒體,以及金融機構等產品宣傳機會,藉以提高知名度。18個人型確定拠出年金の愛称が「iDeCo(イデコ)」に決定しました,網址:https://www.mhlw.go.jp/stf/houdou/0000136983.html。
iDeCo宣傳手冊封面19小冊子,網址:https://www.ideco-koushiki.jp/movie/#idecochan_add_pamphlet。
第一波:擴大「iDeCo」的適用對象
2017年1月1日,隨著勞動形態的多樣化,為老年退休生活做好準備的努力變得更為重要。為了實現這一目標,開放第三類被保險人、企業年金參加者以及公務員等共濟制度的參加者也可以加入iDeCo。其中所謂參加企業年金者,依厚生勞動省說明,對於已經有實施企業型確定提撥的事業單位,只有在特定條件下才能加入,即雇主對於企業型確定提撥最高每年不能超過420,000元(每月35,000元)時,才能加入iDeCo。如果同時有企業型確定提撥和確定給付型年金時,雇主對於企業型確定提撥的最高每年不能超過186,000元(每月15,500元)時,才能加入iDeCo。20確定拠出年金制度の主な改正(2017年1月1日施行),網址:https://www.mhlw.go.jp/stf/seisakunitsuite/bunya/kaisei.html。
第二波:「iDeCo+」的創設
2018年,厚生勞動省成立了「中小事業主掛金納付制度愛称選定委員会」,並決定在5月正式實施「中小事業主掛金納付制度」,簡稱「iDeCo+」(iDeCo Plus,イデコプラス)。「iDeCo+」主要是提供沒有實施企業年金的中小企業,允許雇主在其員工加入iDeCo的基礎上,額外相對提撥的機制,以增進勞工安享退休生活所需。名稱在「iDeCo」後加上「+」,代表屬於「iDeCo」的系統的一部分,設立初期限制中小企業人數在在100人以下得以加入,21小事業主掛金納付制度の愛称が「iDeCo+」(イデコプラス)に決定しました,網址:https://www.mhlw.go.jp/stf/newpage_00982.html。2020年10月起,擴大成為300人以下之中小企業得以加入。「iDeCo+」除了讓勞工可以享有退休生活外,雇主相對提撥的金額可以自稅賦中全額扣除。22iDeCo+のご案内(事業主向け),網址:https://www.mhlw.go.jp/stf/seisakunitsuite/bunya/0000194195.html。
iDeCo+流程介紹23iDeCo+のご案内(事業主向け),網址:https://www.mhlw.go.jp/stf/seisakunitsuite/bunya/0000194195.html。
iDeCo+實施概要
- 雇主要件:300人以下未實施企業年金的事業單位
- 勞資協議:
- 雇主相對提撥前需勞資協議
- 雇主變更提繳金額也需勞資協議
- 符合雇主相對提撥的對象:參加iDeCo且同意雇主相對提撥者
- 提撥方式:
- 採固定金額
- 勞雇雙方提撥金額在每月5,000元至23,000元間,以1,000元為單位
- 雇主可為個別勞工設定不同的相對提撥金額
- 付款方式:由雇主代扣自提,連同相對提撥費用,由雇主向iDeCo提撥
- 稅賦處理:
- 勞工提繳:全額自所得中扣除
- 雇主提繳:全額扣除24中小事業主掛金納付制度,網址:https://www.ideco-koushiki.jp/owner/ideco_plus.html。
第三波:擴大適用年齡
原本在企業型確定提撥企業年金(DC)規定中,未滿60歲的厚生年金被保險者可以在符合特定條件下予以加入iDeCo。此外 ,對於在60歲前、後在同一工作場所,參加相同年金制度之厚生年金被保險者,也可以在特定情況下,透過約定以加入iDeCo,直到65歲。
為了實現更靈活的制度運作,以應對企業的高齡勞動力就業情況,自2022年5月起,厚生年金被保險者保險人(70歲以下)也可以成為加入iDeCo。然而,加入的年齡等細節規定可能因企業而異。25企業型DC・iDeCoの加入可能年齢の拡大(2022年5月1日施行),網址:https://www.mhlw.go.jp/stf/seisakunitsuite/bunya/nenkin/nenkin/kyoshutsu/2020kaisei.html#20220501。此時,一般iDeCo參加者上限至65歲,實施企業型確定提撥企業年金之勞工,則提高至70歲。
第四波:開放實施企業型確定提撥企業年金勞工隨意加入
依規定,在實施企業型確定提撥企業年金的事業單位,只有在勞資合意的規定中明確允許加入iDeCo,且限定雇主每月提繳金額上限從月5.5萬日圓降至月3.5萬日圓(如果還有加入確定給付型計畫,則從2.75萬日圓降至1.55萬日圓)時,勞工才有資格加入iDeCo,以簡化提撥上限和度的管理。
但自2022年10月開始,透過建立企業型確定提撥企業年金事業單位提繳和iDeCo提繳的合併管理機制,實施企業型確定提撥企業年金事業單位的勞工,原則上可以加入iDeCo,而不須再透過勞資雙方合意或雇主需符合降低提撥金額等規定。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型確定提撥企業年金事業單位提繳和iDeCo提繳還是必須遵循相關規定。此外,如果企業型確定提撥企業年金的勞工如有當初有選擇「匹配供款」者,或者企業型確定提撥企業年金事業單位和iDeCo提繳的金額,超出每月可以提繳上限額度的範圍,也無法加入iDeCo。
提繳上限額度表
如果只加入企業型DC | 如果加入企業型DC或DB、其他制度26其他制度:確定給付企業年金(DB)、厚生年金基金、石炭鉱業年金基金、私立学校教職員共済 | |
企業型DC雇主提繳金額上限 | 每月5.5萬元 | 每月2.75萬元 |
iDeCo提繳金額上限 | 每月5.5萬元-扣除雇主提繳之金額 但每月不得超過2萬元 | 每月2.75萬-扣除雇主提繳之金額 但每月不得超過1.2萬元 |
另外需注意的地方是,如果低於提繳金額上限扣除後,低於每月之上限額,但卻低於iDeCo最低提繳金額5,000元時,則勞工也無法再加入iDeCo。舉例而言,如果只有加入企業型DC的單位,雇主每月提繳53,000元,雖然扣除後仍有2,000元的額度,但低於iDeCo的最低提繳金額,因此勞工也無法再加入。27企業型DC加入者のiDeCo加入の要件緩和(2022年10月1日施行),網址:https://www.mhlw.go.jp/stf/seisakunitsuite/bunya/nenkin/nenkin/kyoshutsu/2020kaisei.html#20221001,不過相關規定,將於2024年12月1日進行改革。28企業型DC、iDeCoの拠出限度額にDB等の他制度ごとの掛金相当額を反映(2024年12月1日施行),網址:https://www.mhlw.go.jp/stf/seisakunitsuite/bunya/nenkin/nenkin/kyoshutsu/2020kaisei.html#202412
ideco適用對象29iDeCo(イデコ)をはじめるまでの5つのステップ,網址:https://www.ideco-koushiki.jp/start/。
企業型確定提撥企業年金
企業型確定提撥年金,適用於厚生年金保險的企業。由雇主單獨或根據勞資協議實施的年金制度。雇主所提繳的退休金,會分配給所有加入的勞工,基於雇主所提繳及勞工自行投資選擇標的後,所獲得的報酬,以決定退休金金額,由於勞工會需要承擔投資風險,因此,雇主有責任持續對勞工提供投資教育。該制度於2001年10月開始施行,由於提繳金額固定,被稱為DC制(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性質也相當於美國401K的制度,因此,也被稱為日版401(K)。30企業年金連合会,企業型確定拠出年金(企業型DC),網址:https://www.pfa.or.jp/nenkin/nenkin_tsusan/nenkin_tsuusan01.html該制度特色為,就算轉換工作,也能將原本雇主提繳的退休金,移轉至新公司,具有可攜性的優點。但如果新公司沒有提供企業型確定提撥企業年金,則會轉入iDeCo當中。31厚労省人事労務マガジン/特集第 82 号,網址:https://www.mhlw.go.jp/content/12600000/001079951.pdf企業型確定提撥年金,分別於2004年、2010年及2014年,將雇主提撥上限逐漸自3.6萬元,分別提高至4.6萬元、5.1萬元及目前的5.5萬元。32饒憶雯,淺談日本退休金制度,退休基金協會期刊,2020年6月,頁3。
由於採雇主提撥方式,原先並未開放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直至2012年1月起,始開放勞工「匹配供款」(マッチング拠出),勞工可以在雇主提繳的基礎上,再自願提撥退休金,施行當初的規定如下:
- 提撥金額限制:
- 勞工可以自願提繳退休金的金額,不得超過雇主所提繳之金額。
- 勞雇雙方所提繳的金額,須在法令規定範圍內予以提繳。
- 勞雇雙方提撥金額上限:
- 沒有實施其他企業年金制度:每月上限5.1萬元。
- 有實施其他企業年金制度:每月上限2.55萬元。
- 例如:公司沒有實施其他企業年金制度,原本勞雇雙方合計上限為5.1萬元,但雇主如果只有提繳2萬元,則勞工最多也只能提繳2萬元。
- 變更提撥金額:
- 每年只能變更1次。
- 提前請領:
- 原則在60歲前不能提前請領。
- 實施程序:
- 以實施企業型DC:在現行規定中增加匹配供款條款,並送當地厚生局。
- 未實施企業型DC:須在勞資協議基礎上,制訂包括匹配供款制度的章程,送當地厚生局批准。33厚労省人事労務マガジン/特集第 82 号,2012年11月21日,網址:https://www.mhlw.go.jp/content/12600000/001079951.pdf
由於2022年10月1日施行企業型確定提撥年金勞工得加入iDeCo後,如果原先有選擇「匹配供款」的勞工,因為無法加入iDeCo,因此必須要做出選擇。
參考網址
- 厚生勞動省-年金制度の仕組み:https://www.mhlw.go.jp/stf/nenkin_shikumi.html
- iDeCo官網:https://www.ideco-koushiki.jp/